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借款合同有自己的特征,合同标的是货币,贷款方一般是国家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贷款利息由国家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商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借款方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①借款种类;②借款用途;③借款金额;④借款利率;⑤借款期限;⑥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⑦保证条款;⑧违约责任;⑨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或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贷款的直接用途。符合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范围的直接用途有:合理进货支付货款;承付应付票据;经银行批准的预付货款;各专项贷款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②企业经营状况。主要包括物资购、耗、存及产品供、产、销状况,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状况;信誉状况;经济效益状况等。
③企业挖潜计划、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情况。
④企业发展前景。主要指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企业发展方向,上要产品结构、寿命周期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主要领导人实际工作能力,经营决策水平及开拓、创新能力。
⑤企业负债能力。主要指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及流动资产负债状况,一般可用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比例和企业流动资产负债率两项指标分析。
普通贷款限额与备用贷款承诺
普通贷款限额是一种以非正式协议约束的贷款形式。企业基于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和规律性的特点,与银行订立非正式协议,约定一个由银行在指定期限内向企业提供贷款的限额,在此期限和贷款额度内,企业可随时获得银行贷款。企业申请贷款额度时必须向银行说明贷款前的财务状况,银行则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和自身营运要求决定是否授信和执行协议。备用贷款承诺是以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约定的贷款形式。企业与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协议,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贷款并要求企业向银行支付承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