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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丰台区空放贷款,客户为本,服务至上

    2024-05-18 01:00:01 1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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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借款合同有自己的特征,合同标的是货币,贷款方一般是国家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贷款利息由国家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商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借款方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①借款种类;②借款用途;③借款金额;④借款利率;⑤借款期限;⑥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⑦保证条款;⑧违约责任;⑨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或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提出贷款申请。

    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所需来申请银行贷款。〔以工业生产企业为例〕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交《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结合上级行批准的信贷规模计划和信贷资金来源对企业借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查。

    银行通过贷款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补充资金需要,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可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本身的积累。在中国,还运用贷款的有偿使用原则,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并且把银行信贷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方式,也作为调节和管理经济的重要经济杠杆。

    普通贷款限额与备用贷款承诺

    普通贷款限额是一种以非正式协议约束的贷款形式。企业基于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和规律性的特点,与银行订立非正式协议,约定一个由银行在指定期限内向企业提供贷款的限额,在此期限和贷款额度内,企业可随时获得银行贷款。企业申请贷款额度时必须向银行说明贷款前的财务状况,银行则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和自身营运要求决定是否授信和执行协议。备用贷款承诺是以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约定的贷款形式。企业与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协议,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贷款并要求企业向银行支付承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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