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资质的授权许可
在具备CNAS资质的机构授权许可体系中,CNAS仅仅是为了保证全国范围内表现良好的企业和机构的使用率和降低不良企业和机构的使用率,进行了一种授权许可体系的控制体系,只有通过了相关考核,证明表现优异、技能熟练、能力在行业中处于中上水平的机构才能够拥有CNAS资质,获得中上水平的市场地位。
cma和cnas认证区别:1、性质不同,CNAS认可是机构的自愿行为。CMA是政府的强制性认行政许可。2、适用对象不同,CNAS适用对象是、二、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CMA适用于第三方检测机构。3、适用范围不同,CNAS是国际互认的。CMA在中国国境内有效,对社会出具具有公正证明作用。4、管理机构、评审机构不同,CNAS由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管理。CMA由CNCA(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评审和管理工作。
CNAS认证十大必备要点
1
内审和管理评审
内审和管理评审是必须要做的,在申请资料中已经明确的提出了要提交近一次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的全套资料。这些一定要好好做一下,因为这是老师们看到的体系运行的证明材料,好的资料才能给老师们留下一个好的印象。
2
设备检定/校准
对于设备的检定/校准方面,大家都知道对于检测/校准设备首先要经过校准以后才能使用。需要注意一点的是,设备检定/校准回来以后还要进行一个结果确认,确认结果符合检测标准的要求。这个是需要特别多注意的。很多实验室只是检定/校准了,但是检定/校准完以后没有进行确认。
3
监督情况
监督对于检测/校准实验室来说是必须的,这样是为了保证结果的公正性的一个途径。我们实验室还专门制定了监督管理规定来规范监督过程、监督次数等内容。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监督大多数人认为只是对检测过程的监督,而忽略了对关键支持人员的监督。这个就是我们的一个不符合项。
4
过程记录
检测过程的记录的细节问题一定要注意,我们可能比较关注检测过程的操作,反而对结果的处理方面有所忽略。 例如对于两次平行测定的结果,0.02%,0.03%终结果应该休约为0.02%而不是0.03%,因为现在公认的休约法则为四舍六入五成双。还有就是有效位数,一般标准上不会明确的说明有效位数是几位,但是会在指标中写出来,一定要注意这些潜在的要求。例如***产品的灰分的要求是《0.30%,有效位数要求就是2位了。
5
标准物质
标准物质需要做期间核查,期间核查的方式尽量多样化才能保证核查的有效性。
6
恒温恒湿
对于有些检测项目可能需要恒温恒湿条件,一般实验室可能只是简单的用冷暖空调来调节,但是这样不能满足恒定的要求。应该建立恒温恒湿室,建设房子的时候就考虑到内。这样的话费用比较高。如果只是将样品在恒温恒湿的条件下调节一段时间的话,只需要购买恒温恒湿箱或者小的空间来调节就可以了。
7
方法的确认和验证
对于国标或者行标,只需要对方法进行验证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对设备、人员、环境等条件进行验证。对于实验室制定的方法等,需要进行确认。确认起来就比较麻烦了,需要的话还要进行不确定度的计算。所以还是直接采用国标或者行标,或者国际标准比较好些。
8
标准溶液
如果实验室使用到标准溶液,一定要制定一个作业指导书,详细的把配制标定过程制定成作业指导书。
9
仪器使用记录
对于仪器使用记录大家都知道需要记录,但是到底记录到什么情况呢?很多人认为只要是记录开关机就可以了。实际上使用记录是为了设备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能够通过使用记录来追溯到到底是什么时候,什么人,用设备做了什么。方便分析原因,分析设备对检测结果的影响等。
10
不确定度评定
不确定度评定对于检测实验室来说,只要有人会算就可以了,不一定要求每个人都会计算。对于检测报告批准人来说必须得会的,对于审核人和检测人员来说必须会使用。不确定度评定要求对每一个申请领域都要有个评定的例子。例如有两个领域,只要有两个评定的例子就可以了。
CNAS正确使用标识要注意这19个方面
1、标识的位置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应将CNAS认可标识置于其签发的报告、证书首页上部适当的位置。
2、认可标识签发
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3、不可使用认可标识的情况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则不得在其报告或证书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4、标识使用的声明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5、分包情况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标明分包项目。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从分包方的报告或证书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获CNAS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6、多边协议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信息,相关内容应经CNAS书面准许。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不应在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上使用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除非其获得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认可或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间有特定双边协议规定。
7、多地点实验室
对于多地点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CNAS认可标识使用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应使相关方误认为未获认可地点的相关能力在认可范围内。
8、避免误解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在非认可范围内的所有活动(包括分包活动)中,不得在相关的来往函件中含有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描述,出具的报告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也不能提及、暗示或使相关方误认为获CNAS认可。
9、区别认证标识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同时也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或证书上只允许使用CNAS认可标识,而不得使用认证标志。(不要把ISO9000的标识用在报告上)
10、区别产品认证标识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不得将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用于样品或产品(或独立的产品部件)上,使相关方误认为产品已获认证。
11、意见解释
实验室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若含对结果解释的内容,应作必要的文字说明,以避免客户产生歧义或误解。
12、意见解释的处理
实验室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意见或解释时,意见或解释应获得CNAS认可,且意见或解释所依据的检测、校准能力等也应获得CNAS认可。如果意见或解释不在CNAS认可范围之内,应在报告或证书上予以注明。实验室可将不在认可范围内的意见或解释另行签发不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
13、符合性判断
根据检测或校准结果,与规范或客户的规定限量做出的符合性判断,不属于本规则所规定的“意见和解释”。实验室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仅包含判定标准(无具体的检测或校准方法)时,不得在报告或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14、检测和校准认可标识
同时获得检测和校准认可资格的实验室,应分别签发检测和校准的报告或证书,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检测实验室CNAS认可标识,校准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校准实验室CNAS认可标识。
15、校准认可标识
校准实验室CNAS认可标识只能用于校准报告或证书(CalibrationReport/Certificate),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16、能力验证认可标识
能力验证提供者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能力验证计划报告、测量审核报告,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17、标准物质认可标识
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生产者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证书、标签。
18、GLP认可标识
良好实验室规范 CNAS 认可标识或资格状态声明只能用于试验机构出具的研究报告,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19、生物认可标识
实验室生物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得用于报告或证书,只能用于宣传的媒介上,如网页、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