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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鹿城区建筑设计类资质加盟,诚信合作每一位客户

    2024-02-15 11:33:01 23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开通,企业升级报送的履约必须在平台上查询,可以查询的履约算是真实履约。如果施工企业在资质提升过程中提交虚假履约,很容易在系统中发现,但一旦发现,后果将非常严重,不仅施工资质证书将被吊销。施工企业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办理资质业务,但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被采取惩戒措施。

    某工程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不提供该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答:不可以。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

    如何理解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答:《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超过此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能认可。

    企业申报的某项代表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多项技术指标,能否作为多项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实施意见》中明确为: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工程业绩指标申报。企业申报的该项代表工程业绩是一项单位工程,无论满足多少项技术指标,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且每一单位工程分别满足不同的技术指标,可以作为多项业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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