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水牌的相关规定,香港公司年审、牌照申请
香港法例第622B章《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3(1)条的规定1、公司须持续地在其注册办事处及其每个业务场所,展示该公司的注册名称,该名称须采用可阅字样;2、有关注册名称须置于可让有关办事处或业务场所的访客易于看见的位置;3、凡任何地方是多于6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而其中任何公司在本意是遵守第(1)及(2)款时,透过电子器材展示其注册名称,只要在每段4分钟时段内,将该名称展示少一次,每次持续展示少15秒;或在有人透过该器材要求展示该名称后,该名称能够于4分钟内展示。
香港公司水牌的必要性
1、必须符合《香港公司条例》对企业合法经营的规定。
2、对香港银行账户产生不良影响:公司注册处会抽查香港公司是否有按照规定经营,如无挂水牌将会列为空壳名单,并通知香港银行查证是否有开立银行账户,如有账户将会影响企业的银行操作,甚至银行极有可能关闭账户。
3、可能被检控并收到法院传票和处罚款:公司注册处如抽查到注册地址无挂立水牌,将会通知法院直接向公司的董事股东发传票,或直接处万元港币以上的罚款,秘书公司也可能会收到牵连。
香港公司水牌租赁的服务内容
香港水牌租赁按其展示形式分为实体水牌租赁和电子水牌租赁
1、实体水牌租赁服务:在办公区中心接待处挂立公司名称牌匾,使企业形象展示于香港写字楼,让您在香港拥有实体办公地址,有效提升香港公司企业形象。
2、电子水牌租赁服务: 将公司名称在香港写字楼通过电子显示器屏幕显眼处展示出来,4分钟内至少展示一次,符合《香港公司条例》对企业合法经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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