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 书面形式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2. 口头形式
(1)适用情形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的用工形式。
(2)订立要求
①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 1 个或 1 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劳动关系解除
①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②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劳动报酬
①计酬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
②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长不得超过 15 日。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1. 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2. 无效劳动合同
(1)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使其全部或部分条款归于无效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①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自始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③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