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利备案后,企业能够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以及保证后续境外资金顺利返程回国。同时,打通境内外资产流通的合法渠道后,有利于境内外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帮助企业成功在境外上市。此外,新设立的蕞终目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境外的税收优惠,节约企业运营成本。
境内企业在,不展开实际境外投资业务的ODI备案申请是不予通过的。
资金证明以提交企业近期三个月的存款证明为准,具体证明开具时间以提交正式ODI备案申请所需材料之日为准。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2. 投资主体身份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3.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自决议;
4. 证明投资护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5. 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
6.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银行部门外汇审核所需资料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外汇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境内投资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商务部核发的《境外企业投资证书》等文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