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
1、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2、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以及相反的过程期间,必须启动刹车。
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4、遵守“七不准”
4.1 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4.2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4.3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
4.4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4.5 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4.6 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4.7 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组主任同意。
5、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6、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7、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8、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9、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10、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发货台是否靠紧,货车车轮是否按规定将三角木垫好,车厢里是否有人,估计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后再进行装卸。
11、发现或损坏货物、设施要如实上报。
12、为了保护驾驶人员,叉车装备有头顶保护装置。驾驶人员的身体包括手和脚都应该在保护范围之内